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23-05-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04月14日以微信、飞书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0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孟媛媛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8次会议,审议25项议案;对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以及各项议案表决进行了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公司交易,特别是关联交易、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情况予以特别关注,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线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线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2023年审计费用与2022年审计费用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关联方符合经销商资质要求,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允原则,定价标准为公司制订的经销价,与非关联方定价依据一致,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同类型业务总额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实际情况及年度经营目标,经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绩效年薪的考核根据公司年初制订的经营目标作为考核依据,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确定最终绩效年薪。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兼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04月14日以邮件、微信、飞书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04月25日以现场加视频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1人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裕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和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因此,我们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经核查,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机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和能力。我们认为,立信于以往年度所提供的审计服务专业、严谨、负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实事求是地反应公司经营情况,且发表的相关审计意见均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诚信记录良好,并具备充足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上市公司选择审计机构的条件。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机构,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编制《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水星家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水星家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水星家纺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的相关结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且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同类型业务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该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经核查,关联方符合经销商资质要求,公司按照统一的经销价对其进行销售,与非关联方定价依据一致,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同类型业务收入比例较小,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关联交易已经我们事前认可,且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实际情况及年度经营目标,经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绩效年薪的考核根据公司年初制订的经营目标作为考核依据,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确定最终绩效年薪。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兼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公司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所在行业实际情况、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岗位职能制定了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我们认为,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且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裕陆、李来斌、李裕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对其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我们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属于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07月15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07月15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送红股及转增股本。由于公司存在股份回购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66,912,917.2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6,670,000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3,895,1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3,942,430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6.1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金额为15,392,91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成后,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合计199,335,345.00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1.6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3年0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和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因此,我们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现金分红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做出的法定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做出的法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2〕13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

  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授信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李裕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子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美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注: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比例(%)为本期末数据与上年度期末数据计算变动百分比,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比例(%)均为本期与上年度同期数据计算变动百分比。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3年07月15日届满。2023年0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07月15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该计划项下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及管理办法。2020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2020-008、2020-039)。

  2020年07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835,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07月14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该部分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6,667万股的0.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其中前12个月为锁定期,至2021年07月15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3年07月15日届满,根据《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发展及二级市场状况等因素,公司召开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07月15日。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择机出售公司股票,一旦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07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3年07月15日届满。2023年0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07月15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宜。2020年0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2019-075、2020-039)。

  2020年07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1,914,000股公司股票于2020年07月14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该部分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6,667万股的0.7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其中前12个月为锁定期,至2021年07月15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3年07月15日届满,根据《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发展及二级市场状况等因素,公司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07月15日。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择机出售公司股票,一旦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