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烧沙发沙发引燃修车铺
时间:2022-10-06

  日前,市公安局洛龙分局侦破一起放火案:一名男子醉酒后,点燃前女友家店铺门口的旧沙发,结果引燃店铺,造成10多万元损失,所幸无人受伤。

  日前,市公安局洛龙分局侦破一起放火案:一名男子醉酒后,点燃前女友家店铺门口的旧沙发,结果引燃店铺,造成10多万元损失,所幸无人受伤。

  日前,市公安局洛龙分局侦破一起放火案:一名男子醉酒后,点燃前女友家店铺门口的旧沙发,结果引燃店铺,造成10多万元损失,所幸无人受伤。

  今年8月底,市公安局洛龙分局接到消防救援部门移交的一起火灾案件。这起火灾发生在7月30日凌晨4时57分,洛龙区科技园办事处辖区一家修车铺突然起火。接到群众报警后,消防救援部门迅速到场把火扑灭,并对火灾原因开展调查,结果排除自然起火的可能,他们认为这起火灾存在故意放火的可能。

  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温宇江介绍,民警在走访中发现一条重要线索:火灾发生时,有群众在附近看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结合走访和调查情况,民警锁定男子孙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孙某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7月30日放火的犯罪事实。”温宇江说,孙某某今年31岁,曾和同村的赵女士谈恋爱,而被烧的修车铺是赵女士家开的。孙某某交代,7月30日凌晨,他喝醉酒后经过赵女士家的修车铺,见门口放着一个旧沙发,便坐了上去,想到自己与赵女士的过往,脑袋一热,于是拿出打火机把沙发点燃,并离开现场。

  沙发起火后,很快引燃修车铺。当时赵女士的家人正在店铺内睡觉,他们发现房子起火后急忙逃生避险,这才没有受伤,但修车铺在这场大火中被烧得面目全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多万元。目前,孙某某因涉嫌放火罪,已被警方刑拘。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办案民警介绍,我国刑法规定,通过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牛鹏远 通讯员 方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