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生态环境监察监测中心窗帘采购项目
时间:2026-01-23

  衡阳市生态环境监察监测中心窗帘采购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委托湖南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6年1月16日起至2026年1月22日17:30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上述资格证明资料获取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高新区芙蓉路58号愉景南苑11栋写字楼1303室)。

  (2)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在领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资质资料进行审核,并将整套复印件留存采购单位备查。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全部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投标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可电话联系邮寄报名资料。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开标)时间:2026年 1月27 日下午3时00分。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开标)地点:衡阳市高新区芙蓉路58号愉景南苑11栋写字楼1201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本磋商公告在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响应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