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
(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的仅提供身份证明);
(7)信用查询: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响应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时间:2025年3月29日至2025年4月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报名方式:投标人须详细填写附件中的《报名回执单》,将加盖公章的《报名回执单》发送至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邮箱,即为报名成功,《报名回执单》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宁夏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
请各供应商在磋商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