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芜湖县达科纺织品有限公司部分登记听证公告
时间:2025-06-28
因无法通过你公司登记的公司住所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湾市监撤听告〔
投诉人李云飞向本局反映其身份信息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你公司未经李云飞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17年10月18日取得将李云飞作为自然人股东、监事、联络员的登记(备案)。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撤销芜湖县达科纺织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将李云飞作为自然人股东、监事、联络员的登记(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决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