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时间:2023-06-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子公司东方国际创业浦东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经贸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经贸国际货运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经贸物流有限公司、上海经贸致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国际合作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国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共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康健(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新联纺进出口有限公司、富盛康有限公司、上海东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上市公司本部2023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创业浦东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经贸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嘉华”)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品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集团”)拟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经贸国际货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货运”)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经贸货运拟对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经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物流”)和上海经贸致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致东”)分别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和500万元的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铠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41,000万元的担保,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际合作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合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

  4、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健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共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城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为康健(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健新加坡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

  5、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联纺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纺公司”)的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汉森环宇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森环宇公司”)为新联纺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10,200万元的担保。

  6、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松医疗”)拟为其全资子公司富盛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盛康”)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提供总额不超过7,810万元的担保,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东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贸国际贸易”)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预计担保总额度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可内部调剂使用担保总额度。其中,在内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1).浦东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注册地址:上海浦东东园三村335号1001室,法定代表人:张荻,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货运代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纺织品、服装、化妆品、日用百货、工艺品的销售。

  (2).嘉华公司成立于1996年10月22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450号27层C-17室,法定代表人:张荻,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食品流通,医药咨询,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从事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附设分支机构。

  (3).纺织品公司成立于1982年4月5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平路200号,法定代表人:朱毅,注册资本5,016.8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中外合资合作业务,自有房产租赁,房产咨询。

  (4).经贸货运成立于1992年6月25日,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2123号,法定代表人:边杰。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物流集团出资256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25%,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43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75%。公司经营范围:国际货运代理,仓储(除危险品),会展服务,企业登记代理,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代理报关业务,代理报检,无船承运业务,食品批发非实物方式。

  (5).经贸致东成立于1994年12月23日,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天一路500号综合楼2楼,法定代表人:赵振明,注册资本:625万元人民币,是经贸货运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承办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中转、仓储、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国际航空快件(不含私人信函)、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

  2022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37.98万元、负债为368.2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68.29万元、净资产为969.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7.53%,2022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1,165.04万元,净利润为250.64万元。

  2023年4月30日的总资产为1,270.85万元、负债为324.8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24.80万元,净资产946.0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56%,2023年1-4月的营业收入为652.94万元,净利润为176.36万元(未经审计)。

  (6).经贸物流成立于2000年09月14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英伦路389号51号楼东,法定代表人:邓煜晖。注册资本45万元人民币,是经贸货运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保税商品展示;区内商务咨询服务(除经纪);一类医疗器械、母婴用品、服装、灯具、电子产品的销售。

  2022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195.81万元、负债为3,429.2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429.29万元、净资产为766.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73%,2022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186.80万元,净利润为146.81万元。

  2023年4月30日的总资产为1,983.28万元、负债为1,173.7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173.79万元,净资产809.4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18%,2023年1-4月的营业收入为80.45万元,净利润为42.98万元(未经审计)。

  (7).国铠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1067室,法定代表人:肖忠,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转口贸易;食用农产品、饲料原料、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化妆品、日用百货、食品添加剂、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合金等的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8).国合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18-322号2205-06室,法定代表人:王海涛,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流通。许可项目:食品流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经营和代理除国家规定以外的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884.76万元、负债为1,526.5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526.58万元、净资产为358.1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10%,2022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3,015.63万元,净利润为0.94万元。

  (9).共城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155号C座2017-B室,法定代表人:乐嘉毅,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记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区内商务咨询服务;仓储(除危险品);煤炭及制品的批发;危险化学品(范围见许可证);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汽车、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的销售。

  2022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217.66万元、负债为420.1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20.15万元、净资产为3,217.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06%,2022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2,368.56万元,净利润为22.90万元。

  2023年4月30日的总资产为3,580.90万元、负债为407.4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07.46万元,净资产3,173.4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38%,2023年1-4月的营业收入为50.07万元,净利润为0.64万元(未经审计)。

  (11).富盛康成立于2012年3月8日,注册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88号英皇集团中心1101室,法定代表人:庞继全,注册资本30万美元。公司经营范围:经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商务咨询服务等。

  (12).东贸国际贸易成立于2002年05月14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353号六层,法定代表人:庞继全,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区内以汽车、汽车零配件及建筑机械为主的分拨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贸易及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贸易咨询服务,仓储业务(除危险品),区内商品展示,国内货运代理,陆路国际货运代理,货物装卸,商务咨询,会展会务服务,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医疗器械的销售。

  2022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159.57万元、负债为2,549.4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549.41万元、净资产为610.1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69%,2022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6,991.83万元,净利润为-3.65万元。

  (13).新联纺公司成立于1985年2月26日,注册地址:上海市愚园路1341号,法定代表人:胡洪刚,注册资本:27,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批发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酒类经营;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外经贸委批准的进出口业务(按章程),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信息咨询,批发金属材料(除专控)、黄金制品、化妆品、服装服饰、纺织品及原辅料(除棉花收购)、针纺织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宠物用品、燃料油、汽车配件、摄影摄像器材、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化工原料及产品等。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司对外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上述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此项担保是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为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而相互提供的担保,对本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浦东公司、嘉华公司、经贸物流、国铠公司、国合公司、富盛康公司、新联纺公司和东贸国际贸易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上述几家公司的担保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因浦东公司、嘉华公司、经贸物流、国铠公司、国合公司、富盛康公司、新联纺公司和东贸国际贸易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上述几家公司的担保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65,586.6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29%,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对外担保的人民币总额不超过77,810万元(或等值外币),合计金额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02%,主要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

  以上授权融资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浦东公司、嘉华公司、经贸物流、国铠公司、国合公司、富盛康公司、新联纺公司和东贸国际贸易公司的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业”或“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详见2021-042、043、044号公告)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23-014、019号公告),并拟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依法将回购股份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公司实施回购时,应向上交所申请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经上交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再授予其他激励对象。

  2、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回购股份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计划的安排出具专业意见;

  3、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并进行公告。

  公司对《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中与上述表述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同步修订。(详见2023-019号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六)决议的有效期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1)议案1~6和议案13的部分内容已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议案7~12和议案13的部分内容已于2023年5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3)议案14~16已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10、11、12、14、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和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回避对议案5的表决;(2)股权激励对象回避回避对议案9、10的表决。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3年6月16日17:00前公司收到的传真或信件为准),但必须附上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下午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03室(近江苏路,电话传线、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自有账户持股的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