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绍兴市越城区晗羲纺织品有限公司等11家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时间:2023-10-21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绍兴市越城区晗羲纺织品有限公司等11家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因当事人绍兴市越城区晗羲纺织品有限公司等11家有限公司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六十日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绍越市监处罚〔2023〕5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绍兴市越城区晗羲纺织品有限公司等11家有限公司名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