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相约简爱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被罚1万元
时间:2023-11-02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相约简爱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10月11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一楼美容部门口放置 Cell Dr细胞医生热疗仪,当事人试用于顾客美容,没收取费用,该仪器旁边有一广告牌介绍宣传该仪器,广告牌上显示“爱到细胞深处 体会生命奥秘,1.非热模式-(平衡细胞)急性痛症:胃痛 肩周炎 偏头痛 急性损伤:运动拉伤 扭伤;2.温热模式-(寒症) 循环代谢:宫寒 下肢水肿 长期痛症:风湿关节 肌肉僵硬淋巴散祛:体内淤堵 增生;3.高热模式—减脂 紧致 纤体 加速内脏脂肪新陈代谢”,该仪器非医疗器械,仪器和广告牌为上门推销人员(已无法联系)免费投放于当事人店面,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广告牌宣传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万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相约简爱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孙玉兰。经营范围包括美容服务、理发服务;销售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电子产品、文具用品、机械设备、照相器材、日用品、工艺美术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体育用品、花卉、通讯设备、塑料制品、橡胶制品。

  本网注意到,该公司还有过被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该公司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涉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