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关于X2022-0002、X22-0003、33三宗地合宗及规划设计要点相关事项公示的通告
时间:2024-04-19

  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比亚迪”)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申请办理X2022-0002、X2022-0003、X2023-0003三宗地合宗事宜,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已受理该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土地分宗、合宗的办理规则》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合宗事项公示如下:

  X2022-0002宗地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通港大道与红海大道交汇处西北侧,权利人为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土地面积116731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1.8,土地使用年期30年(2022年8月9日起至2052年8月8日止),总建筑面积2101100平方米。

  X2022-0003宗地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通港大道与红海大道交汇处东北侧,权利人为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土地面积147329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2.1,土地使用年期30年(2022年12月30日起至2052年12月29日止),总建筑面积2990000平方米。

  X2023-0003宗地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通港大道与红海大道交汇处西北侧,权利人为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土地面积11780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1.8,土地使用年期30年(2023年9月18日起至2053年9月17日止),总建筑面积212135平方米。

  合宗后宗地号X2024-0005,用地面积为2758419平方米,为上述三宗地用地范围之和。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1.9,土地使用年期为30年(2022年8月9日起至2052年8月8日止),总建筑面积5303235平方米(各分项建筑指标按原合同设定),权利人为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一)合宗后宗地号为X2024-0005,用地面积为2758419㎡,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1.9,规定建筑面积为5303235㎡。

  公示期为20天,自2024年4月19日至5月8日,本通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及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网站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下载。

  公众意见征询表请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 (我局地址)(邮编518200),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规划设计要点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